“电视猫”被判非法“盗链” 乐视获赔50万元
□秦文柏 本报记者 曾祥素
因认为电视猫视频软件以“盗链”形式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将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杉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索赔200万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认定电视猫非法“盗链”行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千杉公司停止侵权,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公证费22040元。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乐视公司经授权对《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顾家乐的幸福生活》等3部作品享有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均处于授权期限内。
乐视公司在其运营的乐视网及其客户端上,使用其自有的专用播放器播放上述作品。为防止他人未经允许播放存储在其服务器上的涉案视频,乐视公司采取了如下保护措施:1.使用不同服务器存储不同信息。即可直接链接访问视频资源的URL(统一资源定位)地址与视频资源最终存储的URL地址不同,两个地址分别存储在不同服务器,前一URL地址对应的是公开服务器,用户可通过链接直接访问,后一URL地址用户无法直接访问。视频资源存储的URL地址,包含多个参数,且部分参数值一直变化,参数之一的KEY值由乐视公司加密处理。2.针对用户播放器进行验证,只有使用乐视自有播放器才允许播放。3.对需要付费观看的影视剧,播放前进行收费验证。4.通过ROBOTS协议设定,禁止其他网站对服务器存储的视频文件的抓取和直接访问。上述保护措施,均旨在阻止他人对视频资源的抓取和直接访问。
法院同时查明,在智能电视或智能手机上,下载安装千杉公司电视猫视频(MoreTV)软件后,可直接播放存储于乐视公司服务器上的《道士下山》等3部涉案作品,且避开了收费环节和广告播放环节,播放过程中仅在缓冲环节和视频源选择环节有“乐视”字样,影片播放时无片前广告,播放画面无乐视标识。
法院还查明,电视猫系利用数据分析工具,对正常链接访问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解析,生成能够通过乐视公司后台验证的包含特定参数及参数值的绝对URL地址,该地址可获取乐视公司鉴权验证,通过该地址直接访问存储视频资源的服务器,最终使用其自有客户端(播放器)实现视频播放。关于乐视公司视频资源绝对URL地址中经过加密处理的变化参数——KEY值是如何获取的,千杉公司称系通过乐视公司之前版本的播放器获知KEY值的生成规则和算法,但对具体的获取途径及方法,未作出合理说明。
涉案影视作品始终储存于乐视公司服务器,千杉公司并未进行任何复制行为,而是对作品网页链接进行存储。电视猫用户视频播放过程中,直接链接使用乐视公司的作品视频资源,占用乐视公司的带宽资源。
电视猫播放影片《道士下山》时,乐视网尚处于该片收费播出期间。乐视网收费为5元购买该片,2天内有效。从电视猫官网宣传可知,2015年8月6日~11日,该软件5天内用户观看时间增加了379.7万余小时。
法院认为,电视猫软件通过数据解析获取绝对URL地址的行为是对可变参数的破解,该行为是一种非法盗取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电视猫用户量、播放时长、市场作品购买费用、流量使用成本、作品市场价值等因素,酌情确定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损失数额。
宣判后,本案审判长林子英表示,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终端的大量普及,视频聚合平台纷纷以APP形式出现,千杉公司的电视猫软件即是视频聚合APP之一。在各大视频网站斥巨资引进版权的同时,视频聚合平台往往以“链接”“技术”为名,采用“盗链”手段行提供作品之实,给互联网视频行业带来巨大损失,破坏了视频行业正版化的经营秩序。
本案中,通过对“盗链”行为进行深入的事实查明,最终认定“盗链”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资源盗取行为,并非合法的“链接”“技术”行为。在此基础上,首次依据著作权法及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中“提供”的界定,对“盗链”行为的侵权性与违法性予以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