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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对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进行首次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19 阅读次数:0

本网讯(记者 朱文达)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2018年以来跑路的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黑名单进行了首次公示。据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部立案调查。首批黑名单已推送给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局已将该失信信息纳入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的信用记录,并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对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跑路的经营者将不能注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在行政审批、银行贷款、交通出行等多个领域受到限制。

建立预收款消费投诉黑名单制度,是市场监管部门关注投诉热点、纾解消费痛点、攻坚维权难点的一项重要举措。去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市范围,对有消费者投诉和通过双随机检查发现的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实行记名式管理,建立监管台账,严格落实四查(一查证照、二查商标、三查宣传、四查合同),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对擅自关门且联系不到导致消费者无法消费和退费的经营者,列入(标记)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抄送失信信息至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加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违法成本,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下一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综合运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黑名单曝光等形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公众监督,倒逼经营者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同时,牵头全面推进全市消费环境建设,以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消费者满意度评估为基础,以风险监管为抓手,以信用监管为依据,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着力营造青岛市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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